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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工资拿多少,行业工会和企业“商量着来”——我县旅游饭店行业推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文章来源:《今日岱山》 陈兰兰     发布日期:2010年02月05日

    工资拿多少,不能老板说了算,还要听听打工者的意见!我县第一份统一规范的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岱山县旅游饭店行业工资集体协议》11日施行后,受到了我县四家星级旅游饭店300多名职工的热烈欢迎。

        近年来,我县旅游经济迅速发展,旅游饭店行业从业人员逐年增加,由于没有具体的行业性工资标准,工资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来确定,企业之间存在一些“互挖墙脚”现象,用工不规范,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工资收入稳定性难以保障,大大影响了我县旅游饭店行业健康发展。

针对这一问题,我县把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解决这些问题的突破口,以签订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来规范中小企业的劳动工资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县总工会具体指导下,县旅游业工会联合会代表职工方和建立工会组织的四家旅游饭店企业代表经过平等协商,就旅游饭店行业工资分配制度,中层管理人员、餐饮服务人员、客房服务人员、工程部工作人员、其他工作人员等五类主要工种的岗位工资标准指导价位、行业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和其调整幅度以及其他与工资有关需要协商的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讨论通过《岱山县旅游饭店行业工资集体协议》。

“我们职工最关心的事,一是最低工资标准和是否能按时发放工资,二是在企业的发展潜力,其中工资的增长额度就是一个最重要的考量标准。”舟山蓬莱阁海景酒店有限公司综合处管理处负责人黄超丞告诉记者,以前,员工工资老板说了算,加不加工资,加多少都得看老板脸色。现在有了行业工资集体协议制度,我们员工对工资也有了话语权。收入稳定了,员工做事的积极性也大大提高了。

小黄和他的同事们关心的问题在这份协议中都得到了体现。协议规定,各企业的员工工资水平应随企业经营效益的增减相应浮动。经营正常的企业,员工人均工资应逐年递增;经营不正常的亏损企业,应参考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协商制定措施,保证员工实际工资水平不降低。

县总工会副主席曾国良认为,工资是企业与员工关系中最敏感的环节,处理得好,就能从源头上避免矛盾和争议的产生。旅游饭店行业以个体企业为主,职工当家作主的意识淡薄,工会干部和职工存在着‘不敢谈’‘不会谈’的问题。旅游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的签订,实现了明确行业内职工最低工资、加班补偿以及工资增长幅度等实质性的突破,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起了企业和职工的和谐劳动关。希望能对我县其他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起到示范作用。

链接: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是指在同行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由行业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同级企业代表或企业代表组织,就行业内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劳动定额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等事项,开展集体协商、签订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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